校準的目的是:得出標稱值偏差的報告值,可調整測量器具或對示值加以修正。在使用有關術語時,應盡量保持與有關定義標準規定的或普遍約定的術語、含義以及客觀實際相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混亂。強制檢定: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zui高計量標準,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4個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
在使用有關術語時,應盡量保持與有關定義標準規定的或普遍約定的術語、含義以及客觀實際相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混亂。校準不應與測量系統的調整及常錯誤稱作的“自校準”相混淆,也不要與檢定相混淆。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被測量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如壓力表校準可以找地方計量所或者第三方校準單位,如各省市計量院或者當地的第三方校準機構等,前提都必須得經過當地的計量建標和國家實驗室認可委頒發的CNAS證書。外校:即主規或精度高的量規、儀器送有校正能力的機關代為校正;將標準件送上一級實驗室校正,即追溯。校準不同于檢定,進行校準的人員應經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只有持證人員方可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也只有這種證書和報告才是被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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